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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章程

2019年11月23日学院第七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2019年12月9日院长办公会审定


第一章  总则


第一条  本会定名为: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;英文译名:Alumni Association of 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;英文缩写AASCAT。

第二条  本会是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海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、非营利性组织。

第三条  校友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本会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四条  本会宗旨: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、互通信息、共享资源,加强交流合作,为校友事业、学院建设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。

第五条  本会办公地址: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西路4号


第二章  工作范围


第六条  本会的工作范围

(一)引导校友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(二)开展服务校友各项工作,支持校友事业发展;

(三)凝聚校友力量,促进校友事业发展、母校建设和发展;

(四)组织优秀校友对在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;

(五)加强同各校友会的联系和交流,指导各校友会开展工作。


第三章  会员


第七条  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(各校友会)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  凡遵守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:

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(原四川省建筑工程学校、原四川省城市建设学校、原四川省建筑职工大学、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有限集团公司职工大学)各个时期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和各种培训班的学员,以及工作过的人员。

第九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批评、监督本会工作,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(四)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为校友事业发展、母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;

(三)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一条  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

第十二条  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从校友中产生,组成理事会。

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;经理事会推荐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

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四年,理事和常务理事可连续聘任。

第十三条  本会设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1名、秘书长(校友事务办公室主任)1名;根据需要设顾问、副会长和副秘书长。

第十四条  本会会长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任院长担任,常务副会长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,秘书长(校友事务办公室主任)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。

副会长由理事会初步提出建议人选、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人选,报请学院同意选(推)举、并按程序批准任免。

第十五条  会长、(常务)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热心本会工作、并在本会内有一定声望和影响;
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六条  会长职责

(一)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;

(二)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十七条  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职责

(一)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主持校友总会日常工作;

(二)秘书长主持校友总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,组织实施、完成年度工作计划。

第十八条  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事务办公室,在秘书长(校友事务办公室主任)主持下开展工作,其职责是:

(一)具体经办完成本会日常事务工作;

(二)保持与校友的联系;

(三)协调接待校友回母校参观、访问、讲学等事宜;

(四)协同办好校庆活动,协调办好校内有关重大活动;

(五)指导各校友会工作;

(六)协调校友会之间的交流合作。

第十九条  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职责

(一)理事会职责

1、初步提出常务理事建议人选;

2、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、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问题;

3、对校友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(二)常务理事会职责

1、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,对内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
2、决定会员的吸收、暂停或取消/免除其资格;

3、提出顾问、副会长和副秘书长建议人选,报请学院同意选(推)举顾问、副会长和副秘书长,报请学院批准按程序任免或聘任;

4、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、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问题;

5、对校友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

6、对外代表本会交流和开展工作。

第二十条  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,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适时召开或采用通信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一条  理事会/常务理事会须2/3以上理事/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参会理事/常务理事的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
第五章  经费与捐赠使用管理


第二十二条  经费主要来源:母校资助、校友捐赠。

本会经费委托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执行;并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

第二十三条  校友定向捐赠给学院的钱物等资产,按照校友定向捐赠的约定执行,定期公布使用、管理情况。


第六章  校友会


第二十四条  按区域或单位建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。

(一)各校友会会长、(常务、执行)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,由校友总会秘书长与该区域或单位校友协商、常务理事会核定,报校友总会批准任免。

(二)各校友会在学院校友总会指导下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本章程,制定校友会章程,按规定开展相关活动。


第七章  附则


第二十五条  本《章程》经学院第七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、报学院审定,自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十六条  本《章程》的解释权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