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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章程

2024年修正案)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 本会名称为: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;英文译名:Alumni Association of 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;英文缩写AASCAT。

第二条  本会是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。

第三条  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维护祖国统一,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四条  校友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本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五条  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,是学校的宝贵财富。学校鼓励校友参与母校的建设与发展,积极向校友通报母校改革发展有关情况。

第六条 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,服务广大校友,引领广大校友继承母校“建德明志,筑能笃行”校训,焕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,为母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。

第七条  本会办公地址: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西路4号招生就业指导处(校友事务办公室)。

第二章 工作范围

第八条  本会的工作范围

(一)引导广大校友坚持“两个确立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。

(二)完善校友服务工作体系,全力支持校友事业发展;

(三)凝聚校友力量,鼓励广大校友为母校发展献计献策,为母校拓展办学资源,促进母校建设和发展;

(四)强化宣传工作,积极宣传优秀、典型校友以及母校建设发展成就;

(五)落实监督管理工作,加强与各校友会的联系,指导各校友会有序开展工作。

(六)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,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。

第三章  会员

第九条 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。

第十条  凡在学校(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)学习和曾在学校任职任教的所有人员(含学校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),遵守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

第十一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批评、监督本会工作,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会委托、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(五)关心本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六)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。

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会宗旨和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审议,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
十四条  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从本会会员中产生,组成理事会。理事会名单由校友代表大会审议,并经校友总会批准。各地校友会会长原则上应担任理事。

第十五条  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背本会宗旨和章程的行为,由校友总会暂停或取消其理事资格

第十六条 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审议制定和修改章程方案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制定、修改相关制度、规范;

(四)审议校友总会的工作报告;
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七条 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八条  理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经秘书长报常务副会长、会长同意后,可采用通讯、线上等形式召开。

第十九条 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报学校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二十条  校友事务办公室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组织、指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

第二十一条  本会设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,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、副会长和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
第二十二条  本会会长由学校在任院长担任,常务副会长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院领导担任,秘书长由学校校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。

第二十三条  顾问、副会长、副秘书长由校友事务办公室初步提出建议人选,报常务副会长、会长审核,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由学校按程序批准任免。

第二十四条 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热心本会工作、并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好声望和影响;
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五条  会长主要职责:

(一)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(四)检查、监督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。

第二十六条  常务副会长职责:受会长委托主持校友总会日常工作。

第二十七条  其他副会长按照分工,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。

第二十八条  秘书长主要职责:

(一)主持校友事务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加强与广大校友的联系;

(三)提出顾问、副会长和副秘书长建议人选,按流程报校友总会和学校批准按程序任免或聘任;

(四)协调、指导各校友会及相关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

(五)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相关工作,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。

第二十九条  副秘书长按照分工,协助秘书长开展相关工作。

第五章  校友会

第三十条  学校支持成立具有届别、行业、地域等特点的校友会,并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。

(一)各校友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,由校友事务办公室与相关届别、行业、地域等校友协商初步人选,报常务副会长、会长批准,由校友总会按程序批准任免。

(二)各校友会在校友总会指导下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本章程,制定校友会章程和相关制度,按规定开展相关活动。

第六章  经费与捐赠使用管理

第三十一条 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学校专项经费、校友捐赠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二条  校友定向捐赠给学校的钱物等资产,按照校友定向捐赠的约定执行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并按规定公布使用、管理情况。

第三十二条  本会经费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执行;并按规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三十四条  本《章程》经学校第八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、报学校审定,自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三十五条  本《章程》的解释权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事务办公室。